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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写困难申请表同一户口本成员怎么填

发布时间:2025-12-04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关于贫困申请表中户口本人员的填写问题,核心原则是如实申报,法律依据主要源于社会救助相关法规。依据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第十一条: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,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、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;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,可委托村委会、居委会代为申请。”此条款明确申请主体为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”,因此户口本填写需以“共同生活”为判断标准。若成员属于共同生活(即有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),必须如实填写;若不属于,则无需填写但需提供情况说明。结论是:贫困申请表户口本人员填写范围原则上限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,以符合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的界定,避免因信息不实导致申请无效或承担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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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写贫困申请表时,户口本人员信息若操作不当,可能导致申请延误或被驳回。常见错误行为如下:
1、隐瞒非共同生活成员:部分申请人为夸大贫困程度,故意隐瞒户口本上非共同生活的高收入成员,或虚构成员收入,违反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如实申报要求,可能被拒或列入失信名单。
2、遗漏共同生活成员:有的申请人疏忽漏填户口本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、无劳动能力的父母等,导致家庭人口计算不全,影响救助金额核算,需重新补充材料,延长办理时间。
3、未标注户口特殊情况:对户口本上户口挂靠、空挂户等情况(如亲戚户口迁入但未共同生活),未注明“非共同生活成员”并提供证明,易让审核人员误判家庭人口和经济状况,增加驳回风险。

若您对“共同生活家庭成员”界定、特殊情况标注等问题有困惑,可随时咨询我,我会为您提供详细解答,助您避免因操作错误影响申请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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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写贫困申请表时,户口本人员需如实填写。具体要求如下:
1、若户口本所有成员均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,且共同承担家庭经济收支,应完整填写所有人员信息,包括姓名、关系、年龄、职业、收入等。
2、若存在非共同生活成员(如已分家独立生活的子女、长期不在家且经济独立的成员),经当地救助机构核实后,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填写,但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。
3、若因参军、上学等原因户口迁出但仍由家庭供养,或户口虽在本户但实际由其他家庭供养的成员,需在申请表中注明情况,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(如学校在读证明、参军证明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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贫困申请表户口本人员信息不实,可能引发以下法律风险,需特别注意:
1、虚假申报的法律责任风险:若虚构户口本成员信息(如隐瞒非共同生活的高收入成员、伪造收入证明),依据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第六十八条:“采取虚报、隐瞒、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,由有关部门停止救助,责令退回资金物资,可处1-3倍罚款;构成治安违法的,依法处罚。”例如某申请人隐瞒儿子月收入8000元,被追回5000元救助金并罚款2000元。
2、申请材料无效风险:若户口本人员信息与实际不符,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证明,申请材料可能被认定无效,丧失救助资格。例如户口本有年迈父母但未填写,又无法证明由其他子女赡养,审核部门可能以“材料不全”驳回申请,需重新提交,延误救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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